關于開展管理型工程項目遺留問題合規(guī) 管理工作的公告
各項目實際施工人、債權人及相關權利人:
為厘清湖南湘南交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南路橋”或“公司”)及實際施工人、項目債權人的權責邊界,保障各主體的合法權益,公司決定開展管理型工程項目遺留問題合規(guī)管理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管理型工程項目范圍
本次工作范圍湖南湘南交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及全資子公司衡陽市衡通公路橋梁勘察設計有限公司、衡陽市騰盛交通質量檢測有限公司、衡陽市百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贛州湘南交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下統(tǒng)稱為“湘南路橋”或“公司”)
二、管理型工程項目的認定標準
包括實際施工人與湘南路橋簽署了內部承包合同等協(xié)議,對管理費、責任劃分等事項進行了明確約定。
三、項目別除條件
本次管理型工程項目別除需滿足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條件:實際施工人身份已有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或經過專班審核認定;實際施工人有多個承包項目,必須一并將其承包的所有工程項目“一攬子帶走”;債權債務數據清晰明確,并且通過專班及項目相關主體確認;相關主體對相關權利義務的承諾等;以及其他專班要求的別除條件及協(xié)議條款。
四、別除計劃
我司已組建湘南路橋管理型工程項目遺留問題合規(guī)管理專班小組,負責本次工作的組織實施。本公告發(fā)布后請各實際施工人、項目債權人及相關利益權利人根據附件中申報指引提供相關項目資料、證明材料并如實進行申報。專班將對項目實際施工人身份、項目債權債務等情況進行審核。在各方簽署項目別除協(xié)議、債權債務三方協(xié)議、承諾書等法律文件后,進行報批及公示。
五、聯(lián)系方式
如有疑問,請聯(lián)系湘南路橋管理型工程項目遺留問題合規(guī)管理專班。
聯(lián)系人:鄭瀟
聯(lián)系電話:13637341711
六、其他
本項目申報指引和債權申報指引請見附件。
本公告公示期15天。
特此公告。
湘南路橋管理型工程項目遺留問題合規(guī)管理專班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債權申報登記表、管理型工程項目承包經營情況申報表
債權申報登記表
申報序號(注:此處由公司填寫):
債 務 人 | 湖南湘南交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 ||||||
債權人基本情況 | 債權人姓名/名稱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證號/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聯(lián)系電話 | ||||||
聯(lián)系地址 | |||||||
收款銀行及賬號 | |||||||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況 | 姓名 | 授權范圍 | □一般授權 □特別授權 | ||||
身份證號 | 聯(lián)系電話 | ||||||
聯(lián)系地址 | |||||||
申報債權總額 | 債權本金 | 申報債權性質 | □有財產擔保債權 □建設工程價款優(yōu)先權 □稅款債權 □普通債權 □其他 | ||||
債權利息 | |||||||
違約金 | |||||||
其他 | |||||||
債權到期日 | |||||||
擔保 情況 | 主債務人 | ||||||
擔保人 | |||||||
擔保方式 | □抵押 □質押 □留置 □保證 | ||||||
有無財產擔保 | □有 □無 | 設立時間 | |||||
有無登記 | □有 □無 | 登記時間 | |||||
擔保財產(如有) | |||||||
擔保范圍 | □主債權 □利息 □違約金 □損害賠償金 □實現擔保權的費用 □擔保物保管費 □其他: | ||||||
涉訴(仲裁)、財產保全、執(zhí)行情況 | 有無涉訴/仲裁 | □有 □無 | 受理法院/仲裁機構 | ||||
有無生效法律文書 | □有 □無 | 法律文書生效時間 | |||||
訴訟/仲裁案號 | |||||||
有無申請訴訟費用退費 | □有 實際退費金額: □無 | ||||||
有無財產保全 | □有 □無 | ||||||
有無申請執(zhí)行 | □有 □無 | 申請執(zhí)行時間 | |||||
執(zhí)行/保全案號 | |||||||
已執(zhí)行金額 | 執(zhí)行法院 | ||||||
有無連帶債務人 | □有 □無 | 連帶債務人名稱 | |||||
是否屬于連帶債權人 | □是 □否 | 連帶債權人名稱 | |||||
是否為附條件的債權 | □是 □否 | 條件是否已成就 | □是 □否 | ||||
債權證據目錄 | 請按照附表《債權申報材料清單》詳細填寫 | ||||||
備注 | |||||||
特別聲明事項: 1.本債權申報登記表不構成無效債權(包括但不限于已過訴訟時效/除斥期間/申請執(zhí)行期限的債權等)的重新有效確認; 2.債權申報人已全面、完整知曉本次債權登記的有關要求并保證提供資料及情況的真實、合法、完整,否則,一切法律責任和后果由債權申報人承擔; 3.申報債權金額需另附明細及計算過程; 4.聯(lián)系方式、地址將用于向債權人寄送相關通知、文書等,請保證聯(lián)系信息準確、清楚,若聯(lián)系信息變更請及時書面通知湘南路橋,因債權人所提供的聯(lián)系信息有誤造成其權益受損等法律后果由債權人自行承擔。 |
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名):
(個人簽字/單位蓋章)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債權計算清單
申報人(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機構填寫): 職務:
身份證號碼(自然人填寫):
聯(lián)系方式:
一、違約金/利息/罰息/滯納金/遲延履行利息計算方式及標準(可加頁、可另附計算表):
類別 | 具體計算過程 |
違約金計算明細 | |
利息計算明細 | |
罰息計算明細 | |
滯納金計算明細 | |
遲延履行利息計算明細 |
債權申報書
申報人(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機構填寫): 職務:
身份證號碼(自然人填寫):
聯(lián)系方式:
債務人:湖南湘南交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俊輝
申報債權數額:
事實和理由:
(可加頁)
申報人(簽章):
日期:
湖南湘南交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債權申報材料清單 | ||||||
債權人: | 申報序號: | |||||
序號 | 文件名稱 | 原件 | 復印件 | 份數 | 每份頁數 | 備注 |
提交人: | ||||||
時間: |
債權申報人送達方式確認書
債權人名稱 | |||
告知事項 | 1.為便于本人/本單位接收湘南路橋相關材料,本人/本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確切的送達方式。本人/本單位的送達方式以本送達方式確認書中載明的為準。 2.如果本人/本單位送達方式有變更,應當及時通過書面方式告知湘南路橋變更后的送達方式。 3.湘南路橋將通過本人/本單位提供的送達方式向本人/本單位送達相關材料,如果本人/本單位提供的送達方式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湘南路橋變更后的送達方式,導致相關材料無法送達,本人/本單位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 ||
送 達 方 式 | 郵寄送達 (必填) | 收件人: | 聯(lián)系電話: |
收件地址: | |||
通訊送達(必填) | 電子郵箱: 手機號碼: | ||
債 權 人 確 認 | 本人/本單位已認真閱讀(聽明白)本確認書的告知事項,提供了上欄送達方式,并保證所提供的送達方式各項內容是正確的、有效的。湘南路橋按照上欄郵寄或通訊任何一種送達方式送達相關材料的,均視為送達;如果因本人/本單位提供的送達方式不確切或未及時告知湘南路橋變更后的送達方式,使相關材料通過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本人/本單位自愿確認: 1.湘南路橋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以湘南路橋寄出相關材料之日起的第三日或實際簽收日(以時間在先為準)作為送達之日; 2.湘南路橋通過通訊方式送達的,以湘南路橋發(fā)出電子郵件/短信的當日作為送達之日。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本單位自行承擔。 3.郵寄方式和通訊方式送達時間不一致的,以先送達的為準。 本人/本單位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
債權申報人承諾書
本人/本單位自愿承諾:
一、本人/本單位向湘南路橋申報的債權所提供的法律文書、其他相關材料和清償情況等所述之事實均為真實有效。若我方所述之事實與湘南路橋審查結果不一致的,則我方愿意承擔就此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二、在收到湘南路橋送達的相關材料后,本人/本單位將按照相關材料中通知的期限和方式回復湘南路橋或者提起訴訟。如果本人/本單位在收到湘南路橋送達的資料后未在相應期限內回復或提起訴訟,即視為本人/本單位確認上述相關資料的內容和結論。
三、如果因本人/本單位提供的送達方式不確切或未及時告知湘南路橋變更后的送達方式,使相關材料無法通過上述方式送達的,本人/本單位自愿確認以湘南路橋按照送達方式確認書載明的送達方式送達相關材料的,視為送達,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本單位自行承擔。
確認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授 權 委 托 書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 所 地: 聯(lián)系方式:
受 托 人: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聯(lián)系方式:
受 托 人: 身份證號碼:
工作單位: 聯(lián)系方式:
委托人就湖南湘南交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有關事項,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為委托人的代理人。
受托人的代理權限為特別授權,包括但不限于:
1、 向湘南路橋申報債權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
2、 簽署、遞交、接收和轉送各類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
3、 處理與此相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特此授權。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年 月 日
受托人為律師的,附上律師證復印件及律師事務所指派函件;
受托人為非律師的,附上身份證復印件(正反兩面)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書
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在我單位任_______________職務,為我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特此證明。
證明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請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湖南湘南交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債權申報登記回執(zhí)
(現場申報則提交,郵寄申報不必提交)
存 根
NO: 號
債權人 于 年 月 日向湖南湘南交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申報債權,并收到湘南路橋簽發(fā)的《湖南湘南交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債權申報登記回執(zhí)》。
債權人或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
湖南湘南交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債權申報登記回執(zhí)
(現場申報則提交,郵寄申報不必提交)
NO: 號
債權人 于 年 月 日向湖南湘南交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申報債權,湘南路橋已根據債權人申報所提供的材料依法登記。
湖南湘南交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管理型工程項目承包經營情況申報表
申報序號(注:此處由公司填寫):
承包人基本情況 | 承包人名稱 | 法定代表人(如有) | ||||||
身份證號 | 聯(lián)系電話 | |||||||
聯(lián)系地址 | ||||||||
電子郵箱 | ||||||||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況 | 姓名 | 授權范圍 | □一般授權 □特別授權 | |||||
身份證號 | 聯(lián)系電話 | |||||||
聯(lián)系地址 | ||||||||
申報事項 | □主張為湘南路橋工程項目的實際施工人,并申請工程項目的全部債權債務別除處理 □其他
| 補充說明(如有): | ||||||
承包合同情況 | 合同簽訂時間 | 工程項目名稱 | ||||||
合同金額 | 工程所在地 | |||||||
工程造價 | 管理費標準 | |||||||
工程期限 | ||||||||
建設施工合同情況 | 發(fā)包人名稱 | 工程項目名稱 | ||||||
合同簽署時間 | 工程所在地 | |||||||
合同金額 | 結算金額 | |||||||
發(fā)包人已支付金額 | 工程進度 | |||||||
竣工時間 | 其他情況 | |||||||
承包經營情況 | 對外負債 | 已交管理費金額 | ||||||
已交稅費金額 | 承包人投資/墊資金額 | |||||||
湘南路橋投資/墊資金額 | ||||||||
備注 |
申報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簽名):
(個人簽字/單位蓋章) 申報時間: 年 月 日
湖南湘南交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管理型工程項目承包經營情況申報證據材料清單 序號證據名稱證明內容頁碼備注
|
申報人:
日期:
管理型工程項目承包經營情況申報書
(用于說明承包經營的整個過程和工程項目等詳細情況)
申報人:
身份證號:
聯(lián)系地址:
聯(lián)系電話:
申報請求:
事實及理由:
申報人(簽名并捺。
2025年 月 日
湖南湘南交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
送達方式確認書
申報人名稱 | |||
告知事項 | 1.為便于本人/本單位接收湖南湘南交通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湘南路橋”)相關材料,本人/本單位應當如實提供確切的送達方式。本人/本單位的送達方式以本送達方式確認書中載明的為準。 2.如果本人/本單位送達方式有變更,應當及時通過書面方式告知湘南路橋變更后的送達方式。 3.湘南路橋將通過本人/本單位提供的送達方式向本人/本單位送達相關材料,如果本人/本單位提供的送達方式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湘南路橋變更后的送達方式,導致相關材料無法送達,本人/本單位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 | ||
送 達 方 式 | 郵寄送達 (必填) | 收件人: | 聯(lián)系電話: |
收件地址: | |||
通訊送達(必填) | 電子郵箱: 手機號碼: | ||
債 權 人 確 認 | 本人/本單位已認真閱讀(聽明白)本確認書的告知事項,提供了上欄送達方式,并保證所提供的送達方式各項內容是正確的、有效的。湘南路橋按照上欄郵寄或通訊任何一種送達方式送達相關材料的,均視為送達;如果因本人/本單位提供的送達方式不確切或未及時告知湘南路橋變更后的送達方式,使相關材料通過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本人/本單位自愿確認: 1.湘南路橋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的,以湘南路橋寄出相關材料之日起的第三日或實際簽收日(以時間在先為準)作為送達之日; 2.湘南路橋通過通訊方式送達的,以湘南路橋發(fā)出電子郵件/短信的當日作為送達之日。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本單位自行承擔。 3.郵寄方式和通訊方式送達時間不一致的,以先送達的為準。 本人/本單位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